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TBN-ZC-2023-457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01-2023-01607
3、项目名称:恩施市中心医院2023年度医用耗材、高值耗材(国产、进口)及检验试剂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83.51595(万元)
6、最高限价:83.51595(万元)
7、采购需求:
恩施市中心医院2023年度医用耗材、高值耗材(国产、进口)及检验试剂采购项目已于2023年11月28日09点00分进行了首次公开招标采购,由于部分品规没有供应商投标,已作废标处理,现进行再次公开招标采购。共分为1个项目包。采购内容见附件
8、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合同签订后1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是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2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境内生产企业投标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一类医疗器械);供应商为代理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
(2)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承诺中标后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
(3)供应商必须在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成功注册。
(4)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出具的授权。
(5)供应商所投产品为体外诊断试剂类的,须具备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资质及冷链运输条件(所投产品为生物制剂的)。
(6)供应商按本项目第三章采购清单的内容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大类(同一序号为一个大类)进行投标;供应商需就各大类内所有的内容整体性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该大类投标无效;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09日至2024年01月15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项目编号:STBN-ZC-2023-457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01-2023-01607
3、项目名称:恩施市中心医院2023年度医用耗材、高值耗材(国产、进口)及检验试剂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83.51595(万元)
6、最高限价:83.51595(万元)
7、采购需求:
恩施市中心医院2023年度医用耗材、高值耗材(国产、进口)及检验试剂采购项目已于2023年11月28日09点00分进行了首次公开招标采购,由于部分品规没有供应商投标,已作废标处理,现进行再次公开招标采购。共分为1个项目包。采购内容见附件
8、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合同签订后1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是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2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境内生产企业投标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一类医疗器械);供应商为代理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
(2)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承诺中标后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
(3)供应商必须在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成功注册。
(4)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出具的授权。
(5)供应商所投产品为体外诊断试剂类的,须具备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资质及冷链运输条件(所投产品为生物制剂的)。
(6)供应商按本项目第三章采购清单的内容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大类(同一序号为一个大类)进行投标;供应商需就各大类内所有的内容整体性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该大类投标无效;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09日至2024年01月15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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