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河北段站前工程XX-1标,起止里程为DK22+094.19~DK38+518.53,全长16.42km。主要工程数量为:特大桥1 座15.76km,架设箱梁359孔(344-40m,15-32m),区间路基0.66km,CRTSⅢ型无砟轨道铺设16.42km,正线铺轨677.159km,站线铺轨38.864km,铺道岔137组。CRTSⅢ型无砟轨道板预制177.735km(32222块)。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满城区、顺平县境内。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备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6万吨及以上,必须由投标人自行生产,不接受代工及贴牌产品。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同时生产厂需取得 2200MPa 钢绞线产品的铁科院生产销售授权。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1年、2022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要求投标人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基建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良好供应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一个(速度目标值250km/h或以上铁路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1年12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1年12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1年12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1年12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2021年12月至今)的纳税信用证明;
7.其它:①被国铁集团、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被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关注类供方清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投标人至多中1个包件的同类物资。
3.5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质与证明资料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6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4年1月6日上午8时30分至2024年1月11日下午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
2.1项目概况: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河北段站前工程XX-1标,起止里程为DK22+094.19~DK38+518.53,全长16.42km。主要工程数量为:特大桥1 座15.76km,架设箱梁359孔(344-40m,15-32m),区间路基0.66km,CRTSⅢ型无砟轨道铺设16.42km,正线铺轨677.159km,站线铺轨38.864km,铺道岔137组。CRTSⅢ型无砟轨道板预制177.735km(32222块)。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满城区、顺平县境内。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备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6万吨及以上,必须由投标人自行生产,不接受代工及贴牌产品。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同时生产厂需取得 2200MPa 钢绞线产品的铁科院生产销售授权。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1年、2022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要求投标人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基建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良好供应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一个(速度目标值250km/h或以上铁路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1年12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1年12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1年12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1年12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2021年12月至今)的纳税信用证明;
7.其它:①被国铁集团、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被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关注类供方清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投标人至多中1个包件的同类物资。
3.5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质与证明资料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6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4年1月6日上午8时30分至2024年1月11日下午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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