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0万元
采购需求:规范公务用车日常维护管理,严控车辆运行费用支出,根据《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泰安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要求,满足泰安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需要,用于保障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等工作。
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市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
框架协议期限:两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三类(含三类)及以上维修资质(具有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场地、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网站(credit.shandon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9日至2024年01月15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无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1日09点00分之前(北京时间)
项目名称: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0万元
采购需求:规范公务用车日常维护管理,严控车辆运行费用支出,根据《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泰安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要求,满足泰安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需要,用于保障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等工作。
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市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
框架协议期限:两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三类(含三类)及以上维修资质(具有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场地、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网站(credit.shandon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9日至2024年01月15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无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1日09点00分之前(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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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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