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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省级承保机构遴选公告
日期:2024-01-05 收藏项目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黑龙江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黑财规审〔2022〕6号)、《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工作方案》(黑财金〔2024〕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开展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省级承保机构遴选。
一、公开遴选内容
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选择符合相关要求、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保险机构在全省(不含垦区)范围内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本次遴选服务期限为3年(2024-2026年度)。
二、保险标的
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为各级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保险品种,具体包括:各级政府提供保费补贴的种植、养殖、森林、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等,涵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险种,不包括承保机构自主开展的各类涉农商业性保险品种。
三、遴选单位
此次遴选工作由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包括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遴选人资格要求
参与本次公开遴选的省级承保机构须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2.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公布的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名单目录中;
3.具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4.具备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县级区域内设有独立分支机构;
5.承保机构总公司已按要求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再)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省级分公司能够与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信息平台对接;
6.承保机构总公司已与中国农再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
7.对于在黑龙江省没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经验的参选人,总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开业时间需在5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可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
8.接受省农业保险领导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监督指导;
9.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遴选程序
1.资料提报。递交遴选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17时(以文件收到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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