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兴业大道下穿滁河干渠、G40沪陕高速DN1200供水管道工程施工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3BFFGZ******** 原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兴业大道下穿滁河干渠、G40沪陕高速DN1200供水管道工程施工项目 项目编号:2023BFFGZ******** 各投标人: 1、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异常低价评审—平均值计算中“设纳入中位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数量为X,n按照以下规定取值:①当X≤5,n=0;②当X≤10,n=1;③当10<X≤15,n=2”,变更为“设纳入中位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数量为X,n按照以下规定取值:①当X≤5,n=0;②当5<X≤10,n=1;③当10<X≤15,n=2”; 2、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未出现异常情形评审标准变更为“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下列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 3、第三章评标办法—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未出现异常情形评审标准变更为“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下列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 4、第三章评标办法—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不平衡报价评审评审标准变更为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不平衡报价评审 1、不平衡报价情形(1)已标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低于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30%的(举例:最高投标限价某清单综合单价100元,若该分项工程清单投标报价综合单价为69元或131元均为不平衡报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遗漏综合单价的(对应上述清单缺漏金额项)。2、不平衡报价评审(1)当不平衡报价项目累计金额(遗漏综合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相应数据计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5%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2)当不平衡报价项目累计金额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5%时,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记录,提示招标人在合同签定时明确、加强风险防范。 5、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1:有效值计算方法—初步筛查和有效值计算规则、范围—初步筛查内容中“①投标函文字报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1-M值),具体M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其中投标函文字报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的,须通过异常低价评审(如无异常低价评审指标的,无需进行异常低价评审)”,变更为“①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异常低价规定指标<投标函文字报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1-M值),具体M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及附件5:视频陈述操作手册中“项目负责人”均变更为“项目经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供****公司 地址#####路70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公司 地址###市滨湖###路2588号(徽州大###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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