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招标内容及招标依据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安庆经开区高铁新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万福河南路、宝龙路、谭桥路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茶岭镇
工程概况:安庆经开区高铁新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万福河南路、宝龙路、谭桥路项目全长5142.411m,主要包括道路、排水等工程。万福河南路西起石如大道东至环湖西路,全长2215.826m;宝龙路南起站前路,北至新城大道,全长1774.683m;谭桥路西起石如大道,东至新G206,总长为1151.902m。总工期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9月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7月3日。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 《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6)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8)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公司设物〔2022〕260 号)。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基本资格能力要求:
4.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厂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三证合一)。
4.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4.1.3质量保证能力:具有完善的产品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所生产的产品应具有近两年内的一份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4.1.4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至2023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1.5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4.1.6其他要求:
a.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b.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c.投标企业所投物资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d.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e.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5.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18: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25日10时00分。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安庆经开区高铁新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万福河南路、宝龙路、谭桥路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茶岭镇
工程概况:安庆经开区高铁新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万福河南路、宝龙路、谭桥路项目全长5142.411m,主要包括道路、排水等工程。万福河南路西起石如大道东至环湖西路,全长2215.826m;宝龙路南起站前路,北至新城大道,全长1774.683m;谭桥路西起石如大道,东至新G206,总长为1151.902m。总工期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9月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7月3日。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 《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6)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8)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公司设物〔2022〕260 号)。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基本资格能力要求:
4.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厂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三证合一)。
4.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4.1.3质量保证能力:具有完善的产品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所生产的产品应具有近两年内的一份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4.1.4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至2023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1.5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4.1.6其他要求:
a.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b.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c.投标企业所投物资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d.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e.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5.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18: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25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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