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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之学校营养餐配送采购项目(丽江市古城区祥和中心校、大研中心校)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8 收藏项目
古城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之学校营养餐配送采购项目(丽江市古城区祥和中心校、大研中心校)(二次)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古城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之学校营养餐配送采购项目(丽江市古城区祥和中心校、大研中心校)(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LJHHZFCG-20231102;
1.2项目名称:古城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之学校营养餐配送采购项目(丽江市古城区祥和中心校、大研中心校)(二次);
1.3预算金额(万元):364.2241;
1.4最高限价:8元/人/餐(本项目采用固定报价,固定报价为8元/人/餐,最终按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
1.5采购需求:古城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之学校营养餐配送采购项目(丽江市古城区祥和中心校、大研中心校)(二次),具体采购数量以各学校实际需求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1.6合同履行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起始日起至中标人完成本项目合同约定内容完成止(具体内容以采购人、成交投标人具体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1.7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定凭证;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0-2022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成立未满2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②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成立未满2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1.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书面声明。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会当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3)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4年01月08日09时00分至2024年01月1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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