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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局三华东分公司嘉定未来城市E20C-1、E20D-3地块项目结构加固专业分包招标20240106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8 收藏项目
报名截止:2024-01-11 09:00:00
华东分公司
二局三华东分公司嘉定未来城市E20C-1、E20D-3地块项目结构加固专业分包招标20240106
嘉定未来城市E20C-1、E20D-3地块项目
结构加固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负责人:王志斌联系电话:17839788225
商务经办人:姜思博联系电话:15865562368
目录
一、投标人资格预审及要求
二、工程概况
三、现场情况简介
四、投标须知
五、投标报价要求
六、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七、开标须知
八、评标和中标须知
九、附件
第一条投标人的资格及要求
1.1本招标工程面向是我司合格企业局合格名录中与我司合作良好,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实力、协调能力强的队伍投标人,同时投标人须认同本工程合同,方有资格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价。
1.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2.1在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则需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2.2满足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级资质,报名时需要在附件中上传最新资质扫描件。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嘉定未来城市E20C-1、E20D-3地块项目
2.2:工程地点:嘉定区马陆镇(四至范围:东至:依叶路,西至:云谷路,南至:双单路,北至:丁单路)。
2.3:建设单位:上海嘉未来置业有限公司
2.4: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2.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第三条现场情况简介
3.1建筑面积:82657.20㎡。
3.2现场条件:投标人应到工地视察并充分了解工地位置、临近建筑物情况、现场道路、起卸限制及任何同施工有关的现场条件,以获取需要由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如中标,将不发生任何同现场条件有关的费用。
3.3乙方自行解决伙食等生活费用,招标方提供住房,办公用品及生活必须品由投标方自行解决。
3.4临电: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水源、电源及一、二级配电箱,其他设备设施,均由中标人提供,费用含在中标单位承包单价金额中。
第四条投标须知
4.1根据上海市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4家投标人参加该工程招投标并从中择优选择1家投标人进场施工。本次招标以合理低价中标为原则。
4.2本工程承包内容及承包范围:
4.2.1承包范围:嘉定未来城市E20C-1、E20D-3地块项目结构加固专业分包工程。
4.2.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含一切所需使用的机械)形式。
4.2.3该工程承包内容包含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含投标方可能需要自行设计的图纸及经认可的施工方案)所包含的全部工作以及合同中未列明而施工图纸、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完整工序所必须的检验、配合验收及其他工作及服务。
本工程采用“包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涉及本合同专业分包范围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及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还包括与其它工程和专业工程配合、交叉施工作业的内容。
4.2.4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及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该项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顺利通过验收。
4.3工期目标
工程施工时间为: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指令为准。
4.4投标原则
4.4.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4.4.2、质量优先,合理低价的原则,对于明显低于成本,且没有合理理由的供应商直接废标。
4.4.3、严禁不平衡报价,一经核实不平衡报价,将直接对其进行废标处理;严禁缺项报价(单项单价为0的直接对其废标淘汰);严禁单价往高调,二轮及后期调价,单价只能调低不允许调高(投标单位需要核定准确的价格后谨慎投标),单价往高调的直接对其废标淘汰;
4.4.4、严谨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分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4.5保证金
4.5.1履约保证金
4.5.3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全部费用。
4.5.4招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时间:见集采平台。
4.5.5投标截止时间:见集采平台。
4.5.6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招标人解释和答疑的,应在开标会议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文件。
4.5.7标单位中标以后不得以任何原因更换单位名称。签订合同或履行一段时间后更改名称的没收履约保证金。
4.6质量要求
4.6.1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上海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并达到国家备案验收标准;
第五条投标报价要求
5.1投标文件组成:
经济标组成包括:《工程量计价表》;《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现场负责人及管理体系名单及联系方式。以上人员在签订合同时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不得更换,如需更换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擅自更换相关人员,招标人视情节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且不需要投标人签字认可。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的施工方案必须是使用安全、工作性能可靠、技术参数符合标准的。
5.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网上进行报标。
5.3投标报价要求
5.3.1投标人结合企业自身的综合实力,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所列项目完成该工作的全部内容所需的费用进行报价,实际施工中需要工程量清单中未列项目请自行添加或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详见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5.3.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包损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市场风险、包验收合格以固定单价合同的形式承包本项目。
5.3.3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材料的市场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5.3.4投标报价应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形式进行报价。
5.3.5投标人所报合同固定综合价格的组成(包含以下项目):
5.3.5.1包含乙方完成本招标范围内:4.2.1条施工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工作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二次及多次材料转运费、劳务及加班费、材料费及损耗、场地狭小造成的施工降效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施工生产工具、中小型机械及其维护、成品保护费、保险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管理、利润、税金、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合同期内因燃料费、电费、水费、运输费、任何税率、工资、物价、地方征收的有关费用等变动因素而产生的风险;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现场文明目标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二级以下电箱及所需电线、电缆及照明器具;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工程内容必需的脚手架搭拆及租赁措施费用等。
5.3.5.2为达到甲方及国家要求所需的与施工有关的各项安全防护、安全设施的费用;
5.3.2.3各种赶工费、窝工费、待工费等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赶工或施工间歇所需支付的费用。
5.3.2.4工程各项资料(含完工资料)准备费;(达到甲方要求)
5.3.2.5接受甲方的协调、管理及工作中必要的配合,以达到甲方的要求及其受规章制度的制约而必须支出的费用;
5.3.2.6在甲方不能保证工程临时用水、用电的使用能满足乙方需求的一切费用。
5.3.2.7施工方案在经过甲方、业主、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再行完善所需增加的费用;
5.3.2.8现场文明、环境保护、消防管理等为达到甲方的要求所需的各项工作及全部费用;
5.3.2.9因甲方付款方式的改变及其它所需的财务费用;(承兑汇票除外)
5.3.2.10需要乙方自行办理的各类证件、批件手续的费用,甲方协助提供相应资料。
5.3.2.11充分考虑本工程的特殊性,由业主、设计等原因造成的工程随时停工等相应费用。
5.4施工质量问题合同价的调整: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验收标准,所有责任乙方承担,包括因返修、延误工期和其它损失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5配合施工保护损失的调整:乙方有责任对其施工段内的其它专业工程的施工和成品给予保护,如乙方原因造成损失,乙方无条件负责赔偿。
5.6政府税收、收费和基金等。
5.6.1乙方已在其合同价格中包含了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税金、政府收费和基金及地方政府机构各种摊派工作的费用,包括营业税及其附加、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渣土消纳、污水排放等等。
5.6.2任何根据合同发生的变更,或依本合同任何条款乙方应得到的任何性质的合同价格调整及任何追加或扣减费用的计价均应计取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税金、政府收费和基金及地方政府机构各种摊派工作的费用。
5.7招标为总价包干形式,以固定总价的方式进行结算。
5.8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招标人管理要求,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及配合招标人关于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的相关要求,具体以招标人相关管理文件为主,如投标单位不能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工作,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为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及索赔。
第六条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6.1.1本工程无预付款。
6.1.2乙方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报送上月(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已完成工程量。甲乙双方结合实际工作内容是否最终完成的情况对分包进行月度结算,经过双方核对后共同确认月度正式结算。
1)月度按已结算金额的70%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累计产值的80%;
3)甲方与业主办理整体工程竣工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到结算总额的97%;余下3%作为保修款,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日(以备案证书颁布的日期为准)起每年无息返还给乙方1%,剩余2%待5年质保期满无息返还。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时,承包人应提供100%发票(开票不做为付款凭证,以转账记录或付款回执单为付款依据)。由国家政策导致的税负变化由分包自行承担。工程款支付前,分包人必须提供符合财务和税务制度要求的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付款方式:甲方可以选择【银行转账/期限为12个月(含)以内的供应链/抵房/信用证】中的任何一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或以上述支付方式中的任意组合形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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