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型自卸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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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自卸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重型自卸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包
品目号
标的名称
单位
最高限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1
1-1
重型自卸车
1辆
406000.00
4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特定条件: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响应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招标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5、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05日至2024年01月2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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