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华安县新圩镇宫尾溪、高墘溪、方垄底溪山洪沟治理工程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6.73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73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
信用记录:
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盖章)2、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5日 至 2024年01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2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6.73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73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合同包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谈判保证金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 |
华安县新圩镇宫尾溪、高墘溪、方垄底溪山洪沟治理工程设计 |
1(项) |
否 |
367300元 |
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
信用记录:
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盖章)2、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5日 至 2024年01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2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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