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FW-HQ-202401-01
二、项目名称:学校两校区消杀服务(四害(鼠蟑蚊蝇)病媒生物防治)项目
三、招标项目概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49500元
项目概述及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日期起1年
服务内容及要求:
1、消杀使用药物:
使用国家有关部门允许使用的药物并遵守规定,用低度、高效、对人畜无害的药物,以保证效果和安全。
2、工作内容:
消杀区域:学校国际教育园校区和尹山湖校区所有区域
工作内容要求:
(一)鼠类
1)根据室外实际情况设置毒饵站,每月一次定期投放、更换并做好记录。
2)根据室内实际情况设置物理捕鼠点,每个点位放置1张粘鼠板,每月一次定期检查、更换并做好记录。
3)每月至少一次检查所有通向室内的通道,将各种管道缝隙、废弃孔等堵塞严密,并做好记录。
(二)蚊蝇及各种飞虫类
1)根据室内蚊蝇发生季节实际情况,每年5至10月份每月进行一次常规喷药灭杀,并做好记录。
2)根据室外蚊蝇发生季节实际情况,5-10月每月进行至少一次常规喷药灭杀,如周边有积水,应进行一次投放杀虫缓释剂灭杀蚊蝇幼虫。根据楼层教室实际虫害情况,可以针对性打药
3)每月至少一次检查所有窗户、通风口纱窗,并做好记录。
(三)蟑螂等各种爬虫类
每月至少一次在蟑螂等各种爬虫类出没地带抛洒杀蟑饵粒或使用杀蟑胶脐,并做好记录。
3、技术要求:
1)按四害发生季节适当增加频次,以达到较好的消杀效果。进行消杀服务作业时,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操作,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自带工具进行消杀服务。
2)响应单位采购的药品要求必须环保,室内、室外用药分开,有国家相关“三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主要用药必须符合本次采购的要求并经采购单位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响应单位须科学用药、安全施药,不能破坏防治区域的生态平衡。如药物药性比较大的,需提前和校方沟通确认后方可使用,如未和校方沟通私自使用对中心造成人身安全造成影响的,或在消杀范围内造成公害的,所产生的责任后果由响应单位承担。
3)用药未达到验收要求或消杀未达到验收标准,造成返工及另行购料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响应单位承担,对校方造成损失的,响应单位应予以赔偿。
4)校方需进行紧急消杀时,响应单位应提供1小时以内响应,3小时以内到达现场并完成消杀的服务。如遇国家、省、市相关行业出台相应文件,需按文件要求进行消杀服务。
4、服务要求:
1)服务期内,在相应消杀区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消杀要求。每次作业时需凭采购单位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工作联系单(写明工作内容、执行情况、服务人、时间),方可进行消杀服务。
2)工作联系单为服务期内考核及付款依据,未经校方管理部门确认的,视为无效服务,不予付款。
3)如响应单位在接到采购单位三次通知和催促后仍未能及时前来服务,采购单位有权请第三方介入服务,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响应单位支付,或在当年服务费中扣除。
4)服务期间因响应单位操作不当产生的人员伤害、安全事故,或对中心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需由响应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照价赔偿。
5)服务期间响应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卫生工作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及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定详细的安全服务计划书和岗位职责,在服务中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服务要求、配备足够人力、器具,合理安排作业流程,做好交接配合工作。在服务过程中对施工现场的材料、工具及成品做好保护工作,并保证工作区域的整洁。要预先检查安全状况,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如有施工安全问题,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双方立即组织抢救并联合调查,由此引发的损失及责任全部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6)教学区域不得喷洒药物,需使用物理防虫措施。
四、投标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申请单位和个人需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人标书中应包含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证照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单位只能提出一个确定价格,我校不接受任何选择价格。
3.投标书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准确,不得有涂改增删。
4.投标人填写投标书后,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企业法人代表签署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必须有企业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姓名、日期,将投标书密封。密封袋外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姓名、联系方式、投标日期并加盖公章,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送至指定地点(只接受现场报名投标)。逾期不予受理。
5.投标人须对将提供的服务质量、规格、供货响应时间等要求提供保证承诺书,承诺书作为投标书不可缺少的要件。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违背承诺的事件产生,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六、 报名投标截止日为2024年01月12日 ;
二、项目名称:学校两校区消杀服务(四害(鼠蟑蚊蝇)病媒生物防治)项目
三、招标项目概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49500元
项目概述及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日期起1年
服务内容及要求:
1、消杀使用药物:
|
虫害种类 |
地点 |
药物和器具名称 |
用药方法 |
|
鼠类 |
外围 |
鼠饵盒和专业鼠药 |
人工投放 |
|
室内 |
粘鼠板 |
人工更换 |
|
|
地下室 |
粘鼠板 |
人工更换 |
|
|
蚊蝇等飞虫 |
积水池 |
专业杀虫剂 |
人工投放 |
|
外围 |
专业杀虫剂 |
人工喷洒 |
|
|
室内 |
专业杀虫剂 |
人工喷洒 |
|
|
地下室 |
专业杀虫剂 |
人工喷洒 |
|
|
蟑螂等爬虫 |
厨房 餐厅 教室 |
灭蟑颗粒剂或灭蟑胶剂 |
人工投放 |
|
地下室 |
灭蟑颗粒剂或灭蟑胶剂 |
人工投放 |
使用国家有关部门允许使用的药物并遵守规定,用低度、高效、对人畜无害的药物,以保证效果和安全。
2、工作内容:
消杀区域:学校国际教育园校区和尹山湖校区所有区域
工作内容要求:
(一)鼠类
1)根据室外实际情况设置毒饵站,每月一次定期投放、更换并做好记录。
2)根据室内实际情况设置物理捕鼠点,每个点位放置1张粘鼠板,每月一次定期检查、更换并做好记录。
3)每月至少一次检查所有通向室内的通道,将各种管道缝隙、废弃孔等堵塞严密,并做好记录。
(二)蚊蝇及各种飞虫类
1)根据室内蚊蝇发生季节实际情况,每年5至10月份每月进行一次常规喷药灭杀,并做好记录。
2)根据室外蚊蝇发生季节实际情况,5-10月每月进行至少一次常规喷药灭杀,如周边有积水,应进行一次投放杀虫缓释剂灭杀蚊蝇幼虫。根据楼层教室实际虫害情况,可以针对性打药
3)每月至少一次检查所有窗户、通风口纱窗,并做好记录。
(三)蟑螂等各种爬虫类
每月至少一次在蟑螂等各种爬虫类出没地带抛洒杀蟑饵粒或使用杀蟑胶脐,并做好记录。
3、技术要求:
1)按四害发生季节适当增加频次,以达到较好的消杀效果。进行消杀服务作业时,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操作,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自带工具进行消杀服务。
2)响应单位采购的药品要求必须环保,室内、室外用药分开,有国家相关“三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主要用药必须符合本次采购的要求并经采购单位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响应单位须科学用药、安全施药,不能破坏防治区域的生态平衡。如药物药性比较大的,需提前和校方沟通确认后方可使用,如未和校方沟通私自使用对中心造成人身安全造成影响的,或在消杀范围内造成公害的,所产生的责任后果由响应单位承担。
3)用药未达到验收要求或消杀未达到验收标准,造成返工及另行购料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响应单位承担,对校方造成损失的,响应单位应予以赔偿。
4)校方需进行紧急消杀时,响应单位应提供1小时以内响应,3小时以内到达现场并完成消杀的服务。如遇国家、省、市相关行业出台相应文件,需按文件要求进行消杀服务。
4、服务要求:
1)服务期内,在相应消杀区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消杀要求。每次作业时需凭采购单位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工作联系单(写明工作内容、执行情况、服务人、时间),方可进行消杀服务。
2)工作联系单为服务期内考核及付款依据,未经校方管理部门确认的,视为无效服务,不予付款。
3)如响应单位在接到采购单位三次通知和催促后仍未能及时前来服务,采购单位有权请第三方介入服务,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响应单位支付,或在当年服务费中扣除。
4)服务期间因响应单位操作不当产生的人员伤害、安全事故,或对中心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需由响应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照价赔偿。
5)服务期间响应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卫生工作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及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定详细的安全服务计划书和岗位职责,在服务中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服务要求、配备足够人力、器具,合理安排作业流程,做好交接配合工作。在服务过程中对施工现场的材料、工具及成品做好保护工作,并保证工作区域的整洁。要预先检查安全状况,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如有施工安全问题,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双方立即组织抢救并联合调查,由此引发的损失及责任全部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6)教学区域不得喷洒药物,需使用物理防虫措施。
四、投标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申请单位和个人需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人标书中应包含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证照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单位只能提出一个确定价格,我校不接受任何选择价格。
3.投标书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准确,不得有涂改增删。
4.投标人填写投标书后,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企业法人代表签署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必须有企业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姓名、日期,将投标书密封。密封袋外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姓名、联系方式、投标日期并加盖公章,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送至指定地点(只接受现场报名投标)。逾期不予受理。
5.投标人须对将提供的服务质量、规格、供货响应时间等要求提供保证承诺书,承诺书作为投标书不可缺少的要件。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违背承诺的事件产生,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六、 报名投标截止日为2024年0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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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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