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备案编号:CSJKQ
2、委托代理编号:HNYG
3、项目名称:东科路(大众南路-光明路)、光明路(蓝田路-东科路)等项目地勘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总预算金额:309184.00元
6、最高限价:301320.40元
7、合同履行期限:以采购人需求为准。
8、采购需求:
9、其他采购需求说明:无
10、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11、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供应商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6)近三个月是指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
注: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相关规定,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1)湖南省外企业须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2)供应商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4、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1-12 17: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01-16 09:00
1、采购备案编号:CSJKQ
2、委托代理编号:HNYG
3、项目名称:东科路(大众南路-光明路)、光明路(蓝田路-东科路)等项目地勘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总预算金额:309184.00元
6、最高限价:301320.40元
7、合同履行期限:以采购人需求为准。
8、采购需求:
| 序 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合计金额(元) |
| 1 | 东科路(大众南路-光明路)、光明路(蓝田路-东科路)等项目地勘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项 | 309184.00 |
10、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11、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供应商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6)近三个月是指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
注: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相关规定,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1)湖南省外企业须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2)供应商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4、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1-12 17: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01-1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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