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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鄂尔多斯车务段机动车辆职工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5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车务段委托,现就机动车辆职工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二级以上,含二级);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
4.经营范围须具备汽车租赁业务和货物运输业务。
5.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车辆设备和人员能力(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承租方须提供本公司自有车辆,自有车辆不足时可以使用第三方车辆参加投标,但必须与第三方签订相应的使用协议。
6.车况良好,各类保险齐全,其中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及以上、乘客险每位保险额20万元及以上(提供车辆的保险复印件)。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服务单位经营地为包头市主城区及鄂尔多斯车务段响大线、响四线各站范围内。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24年1月6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1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止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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