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包条件
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本发包项目南浔铂雅湾设计概算审核(重新招标),经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以项目代码:2311-330503-04-01-74488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州瑞威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发包人为湖州瑞威房地产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2.1项目地点:地块位于南浔区塘北单元,北至现状河流,东至吴越路,西至现状河流,南至318国道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09621.67㎡,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222431.79㎡,地下总建筑面积约87189.88㎡,地面建筑功能含住宅、公寓、商业、幼儿园、配套等
2.3发包范围:包括本项目设计概算审核及相关服务,具体以发包人指令为准
2.4项目投资:总投资约223710万元,本次服务费最高限价约为42.7万元
2.5服务期限:3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6技术要求:编制成果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种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保证
3.竞包人资格要求:
3.1竞包人资格要求: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且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的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包)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含二级)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4.特别说明:
(1)评标结束后竞包单位变动的(如因投诉废标、因专家评分原因造成在评标过程中废标,后续恢复资格的),仅单独计算该变动竞包单位的分数,不再重新计算最佳报价及其他竞包单位的分数。
(2)竞包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内提供相关证据及证明资料,若未提供明确清楚的直接性证据或以主观推测等原因进行质疑的,则不予受理。
(3)未在提疑期内对本项目发包文件提出异议,视默认本发包文件所有内容,在标后对本发包文件提出异议的,则不予受理。
(4)本项目所需的业绩必须是已完成或正在进行中的业绩,若是未进行或已终止、停止的,则扣除技术标项《企业业绩》所有分数。
5.递交的截止时间(竞包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1 月 12日15时30分。
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本发包项目南浔铂雅湾设计概算审核(重新招标),经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以项目代码:2311-330503-04-01-74488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州瑞威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发包人为湖州瑞威房地产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2.1项目地点:地块位于南浔区塘北单元,北至现状河流,东至吴越路,西至现状河流,南至318国道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09621.67㎡,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222431.79㎡,地下总建筑面积约87189.88㎡,地面建筑功能含住宅、公寓、商业、幼儿园、配套等
2.3发包范围:包括本项目设计概算审核及相关服务,具体以发包人指令为准
2.4项目投资:总投资约223710万元,本次服务费最高限价约为42.7万元
2.5服务期限:3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6技术要求:编制成果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种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保证
3.竞包人资格要求:
3.1竞包人资格要求: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且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的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包)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含二级)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4.特别说明:
(1)评标结束后竞包单位变动的(如因投诉废标、因专家评分原因造成在评标过程中废标,后续恢复资格的),仅单独计算该变动竞包单位的分数,不再重新计算最佳报价及其他竞包单位的分数。
(2)竞包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内提供相关证据及证明资料,若未提供明确清楚的直接性证据或以主观推测等原因进行质疑的,则不予受理。
(3)未在提疑期内对本项目发包文件提出异议,视默认本发包文件所有内容,在标后对本发包文件提出异议的,则不予受理。
(4)本项目所需的业绩必须是已完成或正在进行中的业绩,若是未进行或已终止、停止的,则扣除技术标项《企业业绩》所有分数。
5.递交的截止时间(竞包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1 月 12日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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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下载招标公告:南浔铂雅湾设计概算审核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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