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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年三水区分公司生产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5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2024-2025年三水区分公司生产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一家车辆租赁公司提供项目要求的车辆租赁服务。
1.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规模、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服务周期及服务地点具体如下:
序号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服务名称 预算费用
(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元)
预算费用
(含税)
(人民币元)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CP01761
租赁服务
2024-2025年三水区分公司生产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 2872800.00 3246264.00 佛山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提供24个月租赁服务。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872800.00元(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246264.00元(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5 ★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限价(不含增值税)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投标人单价价款(不含增值税)高于单价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提供的承诺(承诺函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1)投标人须承诺为每台租赁车辆购买不少于200万第三者保险及2万司机乘客保险,所有车辆安装GPS实时监控。
(2)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两座带箱式纯电小客车(或同等车型)要求车辆续航里程要求250公里以上;5座及以上SUV纯电动车(或同等车型)车辆续航里程要求380公里以上;微型纯电动小客车(或同等车型)车辆续航里程要求250公里以上。
(3)投标人须承诺提供并安装的租赁车辆充电额定电压为220V;须每车配备符合上述电压的专用充电装置,且具有快速充电功能;交流电慢充充满时间上限为12小时。
(4)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项目团队人员须到招标人指定现场进行人证合一核查。投标人提供的车辆为非营运车辆且必须证照齐全,车辆证照包括且不限于车辆行驶证、检验合格证、货车通行证等保证车辆能在服务区域内(包括货车限行区域)合法上路行驶的证件,所有证照必须在车辆交付时同时提供。
(5)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车辆给招标人审验。
2.1.4. 财务要求:无。
2.1.5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近3年(2020年12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汽车租赁类的相关服务经验,至少提供一份同类项目合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投标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6项目团队要求:
投标人拟派1名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3年6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且参保人所属单位为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其他成员至少2人,需提供团队其他人员清单。
备注:如法人参与投标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或其法人。
2.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16) 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投标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5日17时30分至2024年1月1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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