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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丰惠镇原谢桥小学房屋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5 收藏项目
一、本次招标内容###市上虞区丰惠镇谢桥小学拆除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原谢桥小学拆除,包括教学楼、宿舍、食堂、大礼堂、门卫、配电房、厕所等房屋建筑物,拆除面积约为********㎡,废弃物品的回收,包括废铝、废铁、废钢、废不锈钢、变压器等物品。施工工期20日历天,残值回收款最低缴纳费用约为27万元。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一)投标人: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注册在上虞区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营业执照具有房屋拆除工程相关的经营范围;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网”或“全###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能查询到注册信息;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3、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的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若为离、退休返聘人员,仅需提供离、退休证明材料;若为事业编制人员,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的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若提前通过工程验收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验收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若曾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但已进行更换的,应提供项目发包人及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督机构批准同意更换的有效证明文件,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负责人均视为“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证明材料需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不作为评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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