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某部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万元/两年
最高限价:40万元
采购需求:
备注:
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预计采购金额,结算以实际采购金额按月结算。
2、供应商应按采购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各种类货物的下浮率,根据下浮率乘以该种类货物的预计采购金额计算出该各类货物的投标报价并填报在分项报价表中,并计算出本项目的投标总价。供应商若中标,今后供货时统一按此下浮结算,本项目采购清单内的货物最终结算按此规定结算:当月合同价款=当月实际采购货物单价(当月实际采购货物单价=由采购人在每月末确定下个月的采购货物单价*(1-该各类货物中标下浮率))*当月实际采购数量。若在采购清单内的且福建价格监测每日行情中未公布其价格的货物,则按当地三家(如:大润发超市、百联(西门)超市、潮鲜生购物广场等)有售该货物的大型连锁超市的售价进行算术平均后结合中标价的下浮率计算。若不在采购清单内的且福建价格监测每日行情中有公布其价格的货物最终结算按合同采购当日福建价格监测每日行情公布的实际采购货物单价结合中标价的下浮率结算;若不在采购清单内的且福建价格监测每日行情中未公布其价格的货物,则按当地三家(如大润发超市、百联(西门)超市、潮鲜生购物广场)有售该货物的大型连锁超市的售价进行算术平均后结合中标价的下浮率计算。上述基准价均由采购人提供。
3、对有促销活动的,以促销和下浮价择低价结算。
4、果蔬类食品呈现烂菜坏果等品质问题超过单次采购10%处以一次200~500元人民币的处罚。
5、供应商因具备营业中的实体门店或网络线上平台以便采购人实时查看物价。
6、供应商中标后提供的所有食品及用品均需提供进货渠道明细单。
7、成交人所报的下浮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8、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成交人应遵循当时的市场价格标准,事先与采购人协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人,在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调整。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特定条件:
包:1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①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1月5日起至2024年1月12日,每天8:30-12:00,14: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15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万元/两年
最高限价:40万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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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服务期限 |
保证金(元) |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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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某部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
1项 |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止,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为准。若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期内履约情况优良,经双方协商自愿的原则,在不低于现有招标要求的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成交供应商续签后一年的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
8000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备注:
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预计采购金额,结算以实际采购金额按月结算。
2、供应商应按采购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各种类货物的下浮率,根据下浮率乘以该种类货物的预计采购金额计算出该各类货物的投标报价并填报在分项报价表中,并计算出本项目的投标总价。供应商若中标,今后供货时统一按此下浮结算,本项目采购清单内的货物最终结算按此规定结算:当月合同价款=当月实际采购货物单价(当月实际采购货物单价=由采购人在每月末确定下个月的采购货物单价*(1-该各类货物中标下浮率))*当月实际采购数量。若在采购清单内的且福建价格监测每日行情中未公布其价格的货物,则按当地三家(如:大润发超市、百联(西门)超市、潮鲜生购物广场等)有售该货物的大型连锁超市的售价进行算术平均后结合中标价的下浮率计算。若不在采购清单内的且福建价格监测每日行情中有公布其价格的货物最终结算按合同采购当日福建价格监测每日行情公布的实际采购货物单价结合中标价的下浮率结算;若不在采购清单内的且福建价格监测每日行情中未公布其价格的货物,则按当地三家(如大润发超市、百联(西门)超市、潮鲜生购物广场)有售该货物的大型连锁超市的售价进行算术平均后结合中标价的下浮率计算。上述基准价均由采购人提供。
3、对有促销活动的,以促销和下浮价择低价结算。
4、果蔬类食品呈现烂菜坏果等品质问题超过单次采购10%处以一次200~500元人民币的处罚。
5、供应商因具备营业中的实体门店或网络线上平台以便采购人实时查看物价。
6、供应商中标后提供的所有食品及用品均需提供进货渠道明细单。
7、成交人所报的下浮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8、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成交人应遵循当时的市场价格标准,事先与采购人协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人,在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调整。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特定条件:
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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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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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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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供应商必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的有关文件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附件-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③供应商必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④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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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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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供应商须获得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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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同时须随身携带材料 |
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①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1月5日起至2024年1月12日,每天8:30-12:00,14: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15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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