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维修提升及设备购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金旭学校维修提升及设备购置):
合同包预算金额:1,92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金旭学校维修提升及设备购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号);
(3)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发办[2007]51号)
(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8)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
(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金旭学校维修提升及设备购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5月至今已缴纳任意一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5月至今已缴存的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时间以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为准确定是否在行为有效期内。);
(7)参加本次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注:1、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2、事业单位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5日至2024年01月12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时间:2024年01月26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项目名称:维修提升及设备购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金旭学校维修提升及设备购置):
合同包预算金额:1,92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台式计算机 |
维修提升及设备购置项目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920,000.00 |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金旭学校维修提升及设备购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号);
(3)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发办[2007]51号)
(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8)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
(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金旭学校维修提升及设备购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5月至今已缴纳任意一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5月至今已缴存的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时间以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为准确定是否在行为有效期内。);
(7)参加本次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注:1、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2、事业单位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5日至2024年01月12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时间:2024年01月26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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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songyang@zbytb.com
下载招标公告:咸阳市渭城区金旭学校维修提升及设备购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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