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高新区文化北路(金屋路-晋源路)给水工程(新调2023-12)标段施工招标公s告 |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文化北路(金屋路-晋源路)改造工程、滨河路南段改造工程已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虎行审投项[2023]74号;苏虎行审投项[2023]7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高新区狮山商务创新区管理办公室,招标人为苏州高新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高新区文化北路(金屋路-晋源路)给水工程(新调2023-12)(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狮山横塘街道文化北路(金屋路-晋源路);苏州高新区狮山街道滨河路 2.2规模:合同估算价约91.49万元 2.3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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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定额工期(天) | 工期(天) | ||||||||
| E3205010304041236004001 | 苏州高新区文化北路(金屋路-晋源路)给水工程(新调2023-12) | 苏州高新区文化北路(金屋路-晋源路)给水工程(新调2023-12) | 91.49 | / | 209 | ||||||||
| 2.4其他: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狮山横塘街道文化北路(金屋路-晋源路)。(以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0-12-01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水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质量为合格,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1)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2)投标单位须按规定格式填写“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并加盖企业公章,且在规定端口上传原件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苏州市外企业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参加本项目投标。);(4)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5)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6)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本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7)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1月05日00:00至2024年01月12日23:59: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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