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HAZC-2023110098-HA
(二)项目名称: 淮安市淮安医院地面大理石及PVC地板养护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80万元
(五)最高限价:80万元
(六)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三年内提供本项目服务。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九)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维修和保养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一)项目编号:HAZC-2023110098-HA
(二)项目名称: 淮安市淮安医院地面大理石及PVC地板养护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80万元
(五)最高限价:80万元
(六)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三年内提供本项目服务。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九)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维修和保养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 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0.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代表查询,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签字留存并归档)。
本次磋商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组织磋商小组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
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月16日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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