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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木屋景观绿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1-05 收藏项目
一、项目情况:
1.1、项目编号:E4201000184039046001
1.2、项目名称:杉杉木屋景观绿化工程。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主要建设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5、最高限价:83.067068万元;
1.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1.7、工 期:30日历天;
1.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9、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1.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1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
5.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公司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复印件或网站截图打印后并加盖公司公章),且不得兼任其他在建工程。除法定代表人可以代替外,在整个采购过程中和成交后的施工全过程中均不得更换。
5.3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4供应商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网络截图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最终以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查询的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登录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01月05日00时00分至2024年01月11日23时59分,报名成功后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下载电子版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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