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提示: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项目名称 | 警用装备项目(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TAHP-HNH-2023-HT-036(2) |
| 预算金额(万元) | 515.12 | ||
| 最高限价(万元) | 515.120000 | ||
| 采购需求 | 详见附件 下载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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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后25个日历日内完成交付验收。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或组织)的,提供社会团体(或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承诺包括且不限于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暂停,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6)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 ||
| 时间 | 2024-01-04 至 2024-01-11 , 每天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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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下载招标公告:海口市公安局-警用装备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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