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根据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标准化管理体系规定及西北公司采购管理相关要求,现就航站楼大空间照明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 标 人:中建八局西北建设有限公司
2.2项目名称: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东航站楼施工及管理总承包一标段;
2.3项目概况:约70万平方米;
2.4项目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底张镇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内 ;
2.5招标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航站楼大空间照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3.2具有相应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
3.3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在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在“信用中国”官方查询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不良记录,与中建八局内单位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3.5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6生产制造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经销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3.7中建八局西北公司合格供应商优先;
3.8接受付款条件的投标人优先,具体条件如下:
3.8.1每月20日结算当月货款挂账,供货方开据与结算金额相等的合规发票到项目部办理挂账手续,每个结算期的次月支付上月经采购方审核确认的材料费的70 % ,供货完成后三个月内付至审核确认金额的80%,待 项目竣工 合格后一年内分批无息付至结算金额的95%(采购方收到业主相应款项且供应商办理完物资结算后),留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无质量等争议存在,在质量保证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质保期为两年。如有争议,质量保证金有效期延长至争议解决且所有理赔结束时止。
3.8.2投标方应在结算尾款前应向招标方提交税务机关出具末次开票次月所属期《完税证明》和末次开票日后《无欠税证明》,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
如投标方欠税异常情况导致招标方被牵连 (发票异常、进项转出等 ),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方承担,该部分损失招标方有权直接从投标方最终结算值中扣除;同时,投标方需向招标方支付最终结算值的3%的违约金。
4. 投标报名
4.1招标公告时间:2024年1月3日至 2024年1月6日18时
根据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标准化管理体系规定及西北公司采购管理相关要求,现就航站楼大空间照明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 标 人:中建八局西北建设有限公司
2.2项目名称: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东航站楼施工及管理总承包一标段;
2.3项目概况:约70万平方米;
2.4项目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底张镇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内 ;
2.5招标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航站楼大空间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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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招标内容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生产 厂家 |
品牌 商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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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直射筒灯100W 吊装 防护等级IP65 |
ESC21 LED 100W 10000lm |
套 |
1200 |
/ |
欧司朗、百家丽、索恩 |
送货城市:咸阳 |
|
LED直射筒灯120W 吊装 防护等级IP65 |
ESC21 LED 120W 12000lm |
套 |
1200 |
/ |
欧司朗、百家丽、索恩 |
送货城市:咸阳 |
|
LED直射筒灯150W 吊装 防护等级IP65 |
ESC21 LED 150W 15000lm |
套 |
1000 |
/ |
欧司朗、百家丽、索恩 |
送货城市:咸阳 |
|
LED投光灯200W 平装 防护等级IP66 根据现场安装位置定制配光曲线 |
MF827 200W 30000lm |
套 |
1500 |
/ |
欧司朗、百家丽、索恩 |
送货城市:咸阳 |
|
丝杆 |
10# |
米 |
1000 |
/ |
欧司朗、百家丽、索恩 |
送货城市:咸阳 |
|
电缆 |
3*4 |
米 |
1000 |
/ |
欧司朗、百家丽、索恩 |
送货城市:咸阳 |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3.2具有相应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
3.3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在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在“信用中国”官方查询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不良记录,与中建八局内单位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3.5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6生产制造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经销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3.7中建八局西北公司合格供应商优先;
3.8接受付款条件的投标人优先,具体条件如下:
3.8.1每月20日结算当月货款挂账,供货方开据与结算金额相等的合规发票到项目部办理挂账手续,每个结算期的次月支付上月经采购方审核确认的材料费的70 % ,供货完成后三个月内付至审核确认金额的80%,待 项目竣工 合格后一年内分批无息付至结算金额的95%(采购方收到业主相应款项且供应商办理完物资结算后),留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无质量等争议存在,在质量保证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质保期为两年。如有争议,质量保证金有效期延长至争议解决且所有理赔结束时止。
3.8.2投标方应在结算尾款前应向招标方提交税务机关出具末次开票次月所属期《完税证明》和末次开票日后《无欠税证明》,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
如投标方欠税异常情况导致招标方被牵连 (发票异常、进项转出等 ),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方承担,该部分损失招标方有权直接从投标方最终结算值中扣除;同时,投标方需向招标方支付最终结算值的3%的违约金。
4. 投标报名
4.1招标公告时间:2024年1月3日至 2024年1月6日1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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