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第二采油厂2023年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第二采油厂2023年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1.2采购人:华北油田分公司 1.3采购实施单位:华北油田公司第二采油厂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本项目全部资金已经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依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2021年第24号),按照“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的通知(环办综合〔2021〕32号)”以及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第二采油厂法定边界范围内的生产区域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息依法进行真实、准确、客观评价和披露,编制《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完成《河北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填报及对外公开工作。1.6采购方式:谈判采购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依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2021年第24号),按照“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的通知(环办综合〔2021〕32号)”以及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第二采油厂法定边界范围内的生产区域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息依法进行真实、准确、客观评价和披露,编制《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完成《河北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填报及对外公开工作。2.2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2.3服务地点:第二采油厂。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合格 。"
项目单位: 华北油田第二采油厂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分类: 其他
供应商资格要求: 3.服务商资格要求3.1服务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具有合格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实缴资本(实缴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服务商。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或者提供相关实缴资本证明;经营范围中至少包含环保技术咨询服务。(2)财务要求: // 。(3)业绩要求:具有2022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业绩1个;须提供业绩的有效合同影印件及与合同相对应的结算发票影印件。(4)信誉要求: //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拟派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至少1人是环保类高级工程师,所有人员须为本单位员工,需提供身份证、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以及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材料为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任意连续三个月的)。(注:投标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影印件、职称证影印件及乙方为其缴纳的人员社会保险证明材料(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退休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认可。)(6)其他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服务商不得存在第二章服务商须知第1.2.2款规定的情形。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采购文件的获取:
4.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4.1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 7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2:00 时至 6:00 时。
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第二采油厂2023年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1.2采购人:华北油田分公司 1.3采购实施单位:华北油田公司第二采油厂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本项目全部资金已经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依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2021年第24号),按照“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的通知(环办综合〔2021〕32号)”以及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第二采油厂法定边界范围内的生产区域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息依法进行真实、准确、客观评价和披露,编制《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完成《河北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填报及对外公开工作。1.6采购方式:谈判采购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依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2021年第24号),按照“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的通知(环办综合〔2021〕32号)”以及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第二采油厂法定边界范围内的生产区域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息依法进行真实、准确、客观评价和披露,编制《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完成《河北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填报及对外公开工作。2.2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2.3服务地点:第二采油厂。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合格 。"
项目单位: 华北油田第二采油厂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分类: 其他
供应商资格要求: 3.服务商资格要求3.1服务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具有合格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实缴资本(实缴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服务商。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或者提供相关实缴资本证明;经营范围中至少包含环保技术咨询服务。(2)财务要求: // 。(3)业绩要求:具有2022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业绩1个;须提供业绩的有效合同影印件及与合同相对应的结算发票影印件。(4)信誉要求: //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拟派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至少1人是环保类高级工程师,所有人员须为本单位员工,需提供身份证、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以及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材料为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任意连续三个月的)。(注:投标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影印件、职称证影印件及乙方为其缴纳的人员社会保险证明材料(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退休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认可。)(6)其他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服务商不得存在第二章服务商须知第1.2.2款规定的情形。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采购文件的获取:
4.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4.1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 7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2:00 时至 6:00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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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下载招标公告:第二采油厂2023年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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