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泸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维修加固项目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咨询服务
三、采购内容:本次磋商共一个包,采购泸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维修加固项目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咨询服务。(具体详见第四章)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备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5.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于2024年1月 5 日至2024年 1月 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
三、采购内容:本次磋商共一个包,采购泸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维修加固项目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咨询服务。(具体详见第四章)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备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5.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于2024年1月 5 日至2024年 1月 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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