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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分拣机械备件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5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分拣机械备件项目(二次公告)
2、招标编号:LNYSY202
3、项目概述:为及时、有效对生产设备的进行维修、维护和保养,确保生产平稳有序,拟对浑南处理中心场地、航空处理中心场地开展分拣机械备件采购工作。
4、项目预算:79.654万元
5、招标内容:
  包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限   备注
  1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分拣机械备件项目(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一年
(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注:
(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79.654万元,单价限价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总价及单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四)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曾经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
(五)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六)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七)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地点。
(八)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79.654万元,单价限价详见采购文件。
(九)投标人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等内容。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01月 05日至 2024年01月12日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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