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宁德市蕉城区七都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宁德峬源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口袋公园提升改造二期),具体以经财审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经财审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中工程规模500万元<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暂按预算金额7089503元(含暂列金33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00000元)【注:本招标项目提供的招标控制价未经审核,仅作为招投标时使用,最终招标控制价以蕉城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的金额为准】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省市相关验收规范合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建筑企业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8]8号)、《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的通知》(宁人社[2020]9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3)投标人拟派出本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岗位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应符合《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附件2、3的规定。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且各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及主要管理人员信息(即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能够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查询得到。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月26日 09:00,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1. 工程建设地点:宁德市蕉城区七都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宁德峬源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口袋公园提升改造二期),具体以经财审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经财审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中工程规模500万元<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暂按预算金额7089503元(含暂列金33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00000元)【注:本招标项目提供的招标控制价未经审核,仅作为招投标时使用,最终招标控制价以蕉城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的金额为准】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省市相关验收规范合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建筑企业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8]8号)、《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的通知》(宁人社[2020]9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3)投标人拟派出本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岗位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应符合《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附件2、3的规定。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且各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及主要管理人员信息(即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能够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查询得到。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月26日 09:00,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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