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昆明市儿童医院儿童型一次性包皮环切吻合器(非集采)采购项目。
2.2项目概况:昆明市儿童医院儿童型一次性包皮环切吻合器(非集采)采购项目。
2.3招标范围:包含以下耗材的供货、运输、验收及相关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2.5交货地点:昆明市儿童医院(用户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货物质量合格,一次性验收合格,且不得提供有效期在6个月以内的产品。
2.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8预算金额:494,000.00元。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或提供制造商出具给总代理商的长期代理证书及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不接受二级以下授权,如果授权是二级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
3.1.2售后服务承诺书。
3.1.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1.4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提供2022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2022年以后成立的,可提供已有财务报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或资信证明。
3.3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投标人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及“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
3.4其他要求:
(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耗材,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4.2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为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09时30分厅。
2.1项目名称:昆明市儿童医院儿童型一次性包皮环切吻合器(非集采)采购项目。
2.2项目概况:昆明市儿童医院儿童型一次性包皮环切吻合器(非集采)采购项目。
2.3招标范围:包含以下耗材的供货、运输、验收及相关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
序号 |
耗材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元) |
|
1 |
儿童型一次性包皮环切吻合器 |
适用于儿童包皮切除 |
套 |
2600 |
190元/套 |
2.5交货地点:昆明市儿童医院(用户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货物质量合格,一次性验收合格,且不得提供有效期在6个月以内的产品。
2.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8预算金额:494,000.00元。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或提供制造商出具给总代理商的长期代理证书及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不接受二级以下授权,如果授权是二级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
3.1.2售后服务承诺书。
3.1.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1.4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提供2022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2022年以后成立的,可提供已有财务报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或资信证明。
3.3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投标人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及“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
3.4其他要求:
(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耗材,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4.2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为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09时30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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