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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第四幼儿园2024年度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ZL-2024(采)-004号 项目名称###县第四幼儿园2024年度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段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元) 一标段 蔬菜、水果、蛋类、调味品、杂粮、奶制品 1 详见招标文件 ********.50 二标段 鸡肉 1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或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承诺函;(7)供应商需通过“****网站查询信用记录(须同时提****网站查询页面截图)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8)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配送人员须有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二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备《qingzhen食品准营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配送人员须有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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