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标条件 | |||||||||
| 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展示传承项目已经由库发改基[2023]2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库车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展示传承项目(EPC模式)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7997.24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阿克苏地区库车县 2.工程规模:结合古居民修缮利用建设非遗项目体验馆2000平米,新建历史文化名城数字展示体验中心3000平方米及相关附属设施。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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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施工专业承包·园林古建筑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施工专业承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含)以上并且[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含)以上并且[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个(含牵头单位)。(2)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外省企业须具有有效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中备案人员。 4.其它要求:需要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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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 |||||||||
| 1.领取时间:2024年01月05日 10时00分 至 2024年01月25日 10时3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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