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回,现声明作废原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作废公告。。所有权人:张瞾坐落:临河区虹美嘉园B7号楼3单元1302原不动产登记证明号:蒙(201###市不动产证明第********联系电话:********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年1月4日附件下载:相关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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