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某单位副食品供应采购项目(第二次)
2.项目编号:2023-JJDGCB-W1001
3.预算金额:第一包360万元,第二包135万元,第三包405万元。
4.投标优惠率:不得低于10%。
5.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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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货品名称 |
规格 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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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 (第一包) |
1.蔬菜、水果类; 2.肉、禽蛋、水产、冻品类; 3.干货、调料、饮料、面点、豆制品和乳制品类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批 |
详见招标 文件 |
详见招标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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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第二包) |
1.蔬菜、水果类; 2.肉、禽蛋、水产、冻品类; 3.干货、调料、饮料、面点、豆制品和乳制品类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批 |
详见招标 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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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段 (第三包) |
1.蔬菜、水果类;、 2.肉、禽蛋、水产、冻品类; 3.干货、调料、饮料、面点、豆制品和乳制品类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批 |
详见招标 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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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优惠率低于10%视为无效投标。 2.运杂费:运输由投标人负责,运杂费(包括但不限于食材运输所产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仓储费、保险费等)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招标人不再单独支付。 3.配送地点:贵州省遵义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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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1年。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扫描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近一年(2022年11月至今)任意6个月企业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②提供近一年(2022年11月至今)任意6个月企业缴纳社保资金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需为成立3年以上(平台注册要求3年)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无港澳台背景。
(三)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军队系统内各单位列入暂停采购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若后期发现其为失信名单或暂停采购名单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罚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外资企业投标。
(七)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基本账户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行业的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在合同履行地或相邻城市所在地级市有实体独立办公场所、自主配送工具、仓储条件和专职配送人员。
三、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1月4日至1月12日(0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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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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