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合同模板)
本次招标预估规模/工程量、实施地域、计划工期、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具体如下:(具体实施要求详见附件:合同模板附件-技术规范书)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红线内,建设铁塔改造、配套安装和红线内光电缆管道接入及外市电引入、替换杆件及基础加固等施工总承包等工程。
预估规模:预估施工费1933.6万元(含税),涉及的总个数预估为220个。
实施区域:上海市。
★工期要求:接到甲方通知后30天内完成
★质量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技术标准要求:投标人施工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2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承包方式:部分双包[除采购人供应物资(甲供物资清单见技术规范书)及后续统一组织平台采购物资以外]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00%,折扣超过最高限价将被否决投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主体: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控股及管理关系: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企业资质:(同时具有1和2)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4、三类安管人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三类人安全生产证书,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近三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5、不接受联合体
6、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单项目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下单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同类施工工程业绩总金额应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必须涵盖以下页面: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原件备查】,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或"框架合同+结算文件"或"框架合同+甲方证明(加盖甲方公司公章的甲方证明并提供甲方联系人)"原件备查。
7、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B类)。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近三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若为一级建造师证书,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的要求执行并提供相关电子证书扫描件。
9、信誉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
10、投标人不得存在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上海市分公司】列入【全国/上海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上海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 “中国铁塔【全国级或上海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电子版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4日下午16:00至2024年1月9日下午16:00;
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合同模板)
本次招标预估规模/工程量、实施地域、计划工期、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具体如下:(具体实施要求详见附件:合同模板附件-技术规范书)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红线内,建设铁塔改造、配套安装和红线内光电缆管道接入及外市电引入、替换杆件及基础加固等施工总承包等工程。
预估规模:预估施工费1933.6万元(含税),涉及的总个数预估为220个。
实施区域:上海市。
★工期要求:接到甲方通知后30天内完成
★质量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技术标准要求:投标人施工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2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承包方式:部分双包[除采购人供应物资(甲供物资清单见技术规范书)及后续统一组织平台采购物资以外]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00%,折扣超过最高限价将被否决投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主体: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控股及管理关系: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企业资质:(同时具有1和2)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4、三类安管人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三类人安全生产证书,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近三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5、不接受联合体
6、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单项目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下单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同类施工工程业绩总金额应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必须涵盖以下页面: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原件备查】,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或"框架合同+结算文件"或"框架合同+甲方证明(加盖甲方公司公章的甲方证明并提供甲方联系人)"原件备查。
7、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B类)。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近三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若为一级建造师证书,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的要求执行并提供相关电子证书扫描件。
9、信誉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
10、投标人不得存在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上海市分公司】列入【全国/上海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上海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 “中国铁塔【全国级或上海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电子版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4日下午16:00至2024年1月9日下午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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