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阿克苏地区农业农村局以阿地农字〔2023〕10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申请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法人为库车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库车市哈尼喀塔木乡及墩阔坦镇。
2.2项目概况:
施工标段:本工程改建渠道5条,总长度为11.062km;配套渠系建筑物95座,其中分水闸23座,节制单分水闸19座,节制双分水闸20座,盖板桥14座,涵管桥15座,渠下涵3座,跌水1座。
监理标段:对施工标段进行全过程监理。
2.3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施工标段、1个监理标段。
2.4本次施工和监理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还应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类似本工程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项目经理需满足水利水电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以及水利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且在此次投标过程中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疆外企业需提供进疆备案信息。
3.2监理标段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丙级(含丙级)以上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具有独立签署合同及履行义务能力且履约能力良好的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需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水利工程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疆外企业需提供进疆备案信息。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03日起(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23日10:30
本招标项目已由阿克苏地区农业农村局以阿地农字〔2023〕10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申请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法人为库车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库车市哈尼喀塔木乡及墩阔坦镇。
2.2项目概况:
施工标段:本工程改建渠道5条,总长度为11.062km;配套渠系建筑物95座,其中分水闸23座,节制单分水闸19座,节制双分水闸20座,盖板桥14座,涵管桥15座,渠下涵3座,跌水1座。
监理标段:对施工标段进行全过程监理。
2.3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施工标段、1个监理标段。
2.4本次施工和监理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还应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类似本工程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项目经理需满足水利水电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以及水利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且在此次投标过程中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疆外企业需提供进疆备案信息。
3.2监理标段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丙级(含丙级)以上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具有独立签署合同及履行义务能力且履约能力良好的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需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水利工程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疆外企业需提供进疆备案信息。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03日起(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23日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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