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宁夏石化公司2024年炼油四部废酸装置再生催化剂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2024年炼油装置大修费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废酸再生装置设计规模为1.5万吨/年,是16万吨/年烷基化的配套装置,操作弹性为50~120%,年运转时数8400小时,由兰州寰球工程有限公司设计,中石油工程建设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承建。废酸再生(SAR),是一种处理含硫和有机成分废气和废液的先进工艺。由于工艺气中含有水蒸汽,也被称为湿法制酸工艺。
2.2采购范围:1)铂金催化剂:2.61立方米(528块,规格为150*150*150mm、150*150*300mm);钒基催化剂25.5立方米;脱硝催化剂3.92立方米;活性碳催化剂28立方米;(供应商投标时明确装填裕量且将立方米换算成实际装填吨量)。2)催化剂支撑剂对催化剂起支撑和防护作用,需满足催化剂使用要求,使用寿命与催化剂同步(包括分布砖,高温陶瓷纤维毯,网布,必须满足工况需求),由催化剂供应商提供,价格折算至催化剂中。备注:由于工艺包设计文件中催化剂的用量是体积,因此装置总填装量以体积数量换算成吨数量为基准且必须满足工况。
2.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卖方应在接到采购人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后5天内货物运往招标方指定地点。
2.4交货地点: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部化肥或炼油库房。
2.5招标控制价:900万元(含13%增值税费,运杂费及服务费)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3.1.2投标人必须具有本投标物资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代理商(必须提供生产商的代理授权书)、贸易商。
3.2使用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每种投标产品在国内制酸或废酸再生装置(必须为采用奥地利P&P工业技术公司提供的湿法废酸再生技术SAR工艺)不少于2家的成功使用业绩,业绩证明文件为有效合同或订单复印件(可隐去价格),业绩证明文件中至少应包括:货物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使用装置及规模、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买方有权利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卖方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3.3投标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宁夏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和宁夏石化公司物资供应商(承包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投标人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质量问题且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和物资管理部暂停或取消准入资格的投标无效。
3.4信誉要求:
3.4.1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书;
3.4.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记录为准;
3.4.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分包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4年1月3日14时至2024年1月8日17时(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售价 :200(元)人民币(含税、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月15日8时30分(北京时间,24小时制)
宁夏石化公司2024年炼油四部废酸装置再生催化剂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2024年炼油装置大修费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废酸再生装置设计规模为1.5万吨/年,是16万吨/年烷基化的配套装置,操作弹性为50~120%,年运转时数8400小时,由兰州寰球工程有限公司设计,中石油工程建设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承建。废酸再生(SAR),是一种处理含硫和有机成分废气和废液的先进工艺。由于工艺气中含有水蒸汽,也被称为湿法制酸工艺。
2.2采购范围:1)铂金催化剂:2.61立方米(528块,规格为150*150*150mm、150*150*300mm);钒基催化剂25.5立方米;脱硝催化剂3.92立方米;活性碳催化剂28立方米;(供应商投标时明确装填裕量且将立方米换算成实际装填吨量)。2)催化剂支撑剂对催化剂起支撑和防护作用,需满足催化剂使用要求,使用寿命与催化剂同步(包括分布砖,高温陶瓷纤维毯,网布,必须满足工况需求),由催化剂供应商提供,价格折算至催化剂中。备注:由于工艺包设计文件中催化剂的用量是体积,因此装置总填装量以体积数量换算成吨数量为基准且必须满足工况。
2.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卖方应在接到采购人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后5天内货物运往招标方指定地点。
2.4交货地点: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部化肥或炼油库房。
2.5招标控制价:900万元(含13%增值税费,运杂费及服务费)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3.1.2投标人必须具有本投标物资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代理商(必须提供生产商的代理授权书)、贸易商。
3.2使用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每种投标产品在国内制酸或废酸再生装置(必须为采用奥地利P&P工业技术公司提供的湿法废酸再生技术SAR工艺)不少于2家的成功使用业绩,业绩证明文件为有效合同或订单复印件(可隐去价格),业绩证明文件中至少应包括:货物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使用装置及规模、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买方有权利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卖方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3.3投标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宁夏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和宁夏石化公司物资供应商(承包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投标人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质量问题且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和物资管理部暂停或取消准入资格的投标无效。
3.4信誉要求:
3.4.1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书;
3.4.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记录为准;
3.4.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分包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4年1月3日14时至2024年1月8日17时(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售价 :200(元)人民币(含税、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月15日8时30分(北京时间,24小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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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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