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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中心医院经开院区急抢救设备一批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RKCZC2023-007 
项目名称:经开院区急抢救设备一批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经开院区呼吸科急抢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0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经开院区急抢救设备一批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5,000,000.00 
5,0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国产设备30个日历天,进口设备60个日历天。(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经开院区呼吸科急抢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依据有关规定,须落实以下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5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5)相关政策若有变化,以财政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需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经开院区呼吸科急抢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缴纳社会保障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
(7)具备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投标人为制造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备案编号》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为进口产品,提供“进”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需提供产品制造商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所投进口产品的授权书(提供代理商授权的需提供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商对进口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10)投标产品为消毒产品的,须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5日至2024年01月11日 ,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 ,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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