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的招标公告作如下澄清修改:1、招标公告“3.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中“1)项目负责人可以由独立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委派……并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工程师职称;”修改为:1)项目负责人可以由独立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并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或工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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