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阜宁县人民医院制氧主机分子筛采购及制氧主机修复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0万元
最高限价:40万元
采购需求:阜宁县人民医院制氧主机分子筛采购及制氧主机修复服务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AirSep制氧主机分子筛采购及2套AirSep制氧主机修复,修复后的制氧机主机,输出的氧气纯度≥90%,输出的氧气压力≥0.4Mpa,并出具第三方机构氧气纯度检测报告报告。采购预算合计为人民币40万元,采购资金为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100日历天内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交付使用。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如提供的是网上电子缴纳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截图证明,可直接上传网上证明材料截图,无需打印。如是打印的有关缴费证明,则必须要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再进行扫描)】;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无须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在评审前,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向评标委员会报告)。
3、采购人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澄清及修改(补充)、终止(中止)招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9日,
项目名称:阜宁县人民医院制氧主机分子筛采购及制氧主机修复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0万元
最高限价:40万元
采购需求:阜宁县人民医院制氧主机分子筛采购及制氧主机修复服务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AirSep制氧主机分子筛采购及2套AirSep制氧主机修复,修复后的制氧机主机,输出的氧气纯度≥90%,输出的氧气压力≥0.4Mpa,并出具第三方机构氧气纯度检测报告报告。采购预算合计为人民币40万元,采购资金为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100日历天内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交付使用。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如提供的是网上电子缴纳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截图证明,可直接上传网上证明材料截图,无需打印。如是打印的有关缴费证明,则必须要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再进行扫描)】;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无须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在评审前,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向评标委员会报告)。
3、采购人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澄清及修改(补充)、终止(中止)招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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