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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里街道2023年高标准农田新建及改造提升项目勘测设计采购公告
日期:2024-01-0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谷里街道2023年高标准农田新建及改造提升项目勘测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46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30.41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谷里街道2023年高标准农田新建及改造提升项目勘测设计,建设亩数为 3940亩。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期:3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信用承诺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备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1、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丙级资质及以上或水利行业设计(灌溉排涝)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4日至2024年01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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