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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某单位食堂主副食品供应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2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延吉某单位食堂主副食品供应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标的名称
标段划分
交货地点
招标范围
质量要求
1
延吉某单位食堂主副食品供应采购项目
1
延吉市指定地点
主副食品配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须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开具正规发票,且打印配送明细三联单,建立单独财务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2)投标人须有在经营的实体店(包括分店、连锁店),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制的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3)上一年度(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4)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6)投标人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7)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本次投标(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3日 至 2024年01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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