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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二局华东公司肥西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安置点二期(含华阳河路)工程项目室外道路及排水等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2 收藏项目
报名截止: 2024-01-06 07:30:00 一、招标形式及范围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1.2招标范围:完成肥西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安置点二期(含华阳河路)工程项目室外排水等配套工程施工,具体施工部位以招标方指定或下发的施工图纸或技术核定单为准。详见分包工作内容及施工图纸(详见招标清单)。
1.3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
1.4材料品牌要求:无
二、投标人资格
2.1中建二局当年合格分供方名录范围内的合格供方,或不在名录内具备引进条件并积极配合引进手续的分供方。
2.2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3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4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2.5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
2.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7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合作过的单位同等价格下,优先中标。
2.8在报名截止后,供方云筑网企业信息中显示的企业联系人须为自然联系人且不同人名须不同联系方式,不可一致。
2.9如投标供方不满足以上任一要求,则取消报名资格或视为无效投标。
2.10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本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做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三、招标原则
3.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2 由评标专家成员组成评标委员会,线上评标。
3.3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
四、定标原则
4.1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条件下综合价格最低者中标(税率相同);
4.2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4.3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完工,由此产生的价格波动因素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自行承担。
五、质量要求
5.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5.2必须符合现行国标要求,并提供材质证明、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质量文件。
5.3档次品牌要求: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满足工程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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