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度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合成肽疫苗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323,000.00元
最高限价:10,211,4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最高限价总计:10,211,4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1.合同签订生效后在2024年内,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完成交货。2.在紧急需求情况下,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单后48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中型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其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该分包意向协议由投标人提供且协议内容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型企业等级(中型或小型或微型)、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承担所分包份额的小微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兽药GMP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3.所投产品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批准文号(提供有效期内的批准文号批件复印件)。
三、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1月2日 至 2024年1月9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1:30:00,下午13: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项目名称:2024年度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合成肽疫苗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323,000.00元
最高限价:10,211,4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合成肽疫苗 |
10,211,400.00元 |
1 |
批 |
1.规格:50毫升/瓶或100毫升/瓶;2.在2-8℃保存期≥1年;3.使用安全、无不良反应,免疫期≥6个月;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中型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其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该分包意向协议由投标人提供且协议内容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型企业等级(中型或小型或微型)、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承担所分包份额的小微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兽药GMP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3.所投产品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批准文号(提供有效期内的批准文号批件复印件)。
三、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1月2日 至 2024年1月9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1:30:00,下午13: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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