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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医院设备维修库房常用备件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2 收藏项目

项目概况
设备维修库房常用备件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1月23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1012023000322
项目名称:设备维修库房常用备件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49,7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采购包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证书范围项下包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2项。(如委托第三方公司运输,需提供委托合同及相应的运输资质)
2.产品制造厂商具有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采购包2:
1.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公司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二、三类医疗器械适用)
2.医疗器械产品及耗材均需提供医疗器械相关注册证明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证明;(仅限二、三类医疗器械适用)
采购包3:
1.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公司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二、三类医疗器械适用)
2.医疗器械产品及耗材均需提供医疗器械相关注册证明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证明;(仅限二、三类医疗器械适用)
采购包4:
1.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公司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二、三类医疗器械适用)
2.医疗器械产品及耗材均需提供医疗器械相关注册证明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证明;(仅限二、三类医疗器械适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3日至2024年01月0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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