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采购项目内容及项目要求:详见磋商项目一览表及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的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3.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3.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及网站查询打印件或截图。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6.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声明函)
4.磋商文件购买时间、地点、方式
4.1购买时间:【2023年12月27日08时30分至2024年01月0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未在规定时间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的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3.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3.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及网站查询打印件或截图。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6.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声明函)
4.磋商文件购买时间、地点、方式
4.1购买时间:【2023年12月27日08时30分至2024年01月0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未在规定时间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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