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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实施方案服务采购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1-0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JHSXCG[2023]59-1号
项目名称: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实施方案服务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号

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主要技术规格

包1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实施方案服务采购(二次)

1项

200000元

详见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通过评审为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具备有效工程咨询单位、工程设计或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5)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必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文件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
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2日 至 2024年01月0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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