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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康复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SSYQ202311009-1

(二)项目名称: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康复设备采购项目

(三)预算金额:30万元

(四)最高限价(如有):30万元

(五)采购需求:脉冲磁恢复仪1套,艾灸仪4套,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六)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

(七)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评标程序“条款),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投标声明及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本项目产品中设置核心产品的,核心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产品中有设备不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非医疗器械产品声明函;

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Ⅱ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I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境外生产厂家无须提供);

(四)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七、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网站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内容。

四、获取招标文件

(一)采购文件提供时间:2024年1月2日 18:00至2024年1月9日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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