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2024年水泥、红砖、砾石等物资一批采购项目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4年水泥、红砖、砾石等物资一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采购招标,需要水泥、红砖、砾石等物资一批,所属类别:09、10大类,具体要求见货物需求一览表。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包,选定2家中标供应商。该项目预计采购金额为178.4577万元(包括货物本身价格、13%增值税、伴随产品交运的所有费用)。本次工作量为暂定工作量,招标人不保证工作量,最终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货物需求一览表
注:本次采购物资不限制品牌(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若出现品牌、厂家或型号则仅作为技术、规格及功能的参考),但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实现功能应等同于或优于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要求,同时满足第五章供货要求。所有货物均应符合相应国家、行业标准。不满足技术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ZY24-XA605-WZ067-1):水泥、红砖等物资一批,预计采购金额:91.7124万元(包括货物本身价格、13%增值税、伴随产品交运的所有费用)。
第二标段(ZY24-XA605-WZ067-2):中砂、砾石等物资一批,预计采购金额:87.7453万元(包括货物本身价格、13%增值税、伴随产品交运的所有费用)。
定标方式:投标人可以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每个标段确定1家中标人。各标段分别独立评标打分排序,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在1个标段中标,按标段顺序评标,被评为前列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不再进入后续标段的评审,后续的标段在初评时将被否决。
2.2交货地点:陕西靖边县等第四采油厂所属油气生产区域内。
2.3交货期限:分批发货,具体批次发货数量、交货时间以买受人下达订单为准,第一时间组织交货(以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2.4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5 质保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6技术标准及要求: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第五章供货要求”。
2.7招标结果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如有效期内集团公司若将此标段内物资纳入一级采购物资,则自集团公司集采结果下发之日起,终止此次招标结果,执行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结果;如有效期内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对招标产品采购供应政策及方式发生变化,则按照相关政策执行,该招标结果自动终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或最新)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3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均无行贿犯罪。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所供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2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供应商且处于“中止”、“终止”、“失效”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相关标的物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处于“冻结”、“终止”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3.5 投标人相关人员不得是长庆油田分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也不得是相关管理人员的亲属。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中标后被查实存在该情况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01月03日至2024年01月08日报名;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2024年水泥、红砖、砾石等物资一批采购项目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4年水泥、红砖、砾石等物资一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采购招标,需要水泥、红砖、砾石等物资一批,所属类别:09、10大类,具体要求见货物需求一览表。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包,选定2家中标供应商。该项目预计采购金额为178.4577万元(包括货物本身价格、13%增值税、伴随产品交运的所有费用)。本次工作量为暂定工作量,招标人不保证工作量,最终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货物需求一览表
|
序号 |
标段划分 |
物料组 |
物料编码 |
物资名称及规格 |
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到货地点 |
|
1 |
第一标段 |
10010102 |
11001897217 |
普通硅酸盐水泥 42.5 R 50g/袋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吨 |
432.71 |
第四采油厂生产区域 |
|
2 |
09010101 |
11000655199 |
红砖 240*115*53mm 一级 |
块 |
0.65 |
第四采油厂生产区域 |
||
|
3 |
09010201 |
10000165602 |
多孔砖 240*115*90mm |
块 |
0.61 |
第四采油厂生产区域 |
||
|
4 |
10020105 |
10001421625 |
水泥砖 240*115*90mm 灰色 混凝土多孔砖 MU20 |
块 |
1.38 |
第四采油厂生产区域 |
||
|
5 |
09050201 |
11001144387 |
生石灰 80% 一级 袋装 |
吨 |
383.80 |
第四采油厂生产区域 |
||
|
6 |
10020115 |
11001712207 |
商品混凝土 C25 普通 |
m3 |
413.90 |
第四采油厂生产区域 |
||
|
7 |
10020115 |
11001712206 |
商品混凝土 C20 普通 |
m3 |
357.46 |
第四采油厂生产区域 |
||
|
8 |
第二标段 |
09030102 |
11004682838 |
中砂 3.0~2.5 |
m3 |
158.15 |
第四采油厂生产区域 |
|
|
9 |
09030101 |
20000006039 |
粗砂 3.0 2.3 Ⅰ类 |
m3 |
102.70 |
第四采油厂生产区域 |
||
|
10 |
09040202 |
20000742809 |
碎石 5mm 20mm |
m3 |
211.49 |
第四采油厂生产区域 |
||
|
11 |
09040101 |
10002824563 |
毛石 250~500mm |
m3 |
148.36 |
第四采油厂生产区域 |
||
|
12 |
09040204 |
10000067601 |
砾石 10mm 15mm 砂色 |
m3 |
132.05 |
第四采油厂生产区域 |
注:本次采购物资不限制品牌(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若出现品牌、厂家或型号则仅作为技术、规格及功能的参考),但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实现功能应等同于或优于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要求,同时满足第五章供货要求。所有货物均应符合相应国家、行业标准。不满足技术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ZY24-XA605-WZ067-1):水泥、红砖等物资一批,预计采购金额:91.7124万元(包括货物本身价格、13%增值税、伴随产品交运的所有费用)。
第二标段(ZY24-XA605-WZ067-2):中砂、砾石等物资一批,预计采购金额:87.7453万元(包括货物本身价格、13%增值税、伴随产品交运的所有费用)。
定标方式:投标人可以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每个标段确定1家中标人。各标段分别独立评标打分排序,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在1个标段中标,按标段顺序评标,被评为前列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不再进入后续标段的评审,后续的标段在初评时将被否决。
2.2交货地点:陕西靖边县等第四采油厂所属油气生产区域内。
2.3交货期限:分批发货,具体批次发货数量、交货时间以买受人下达订单为准,第一时间组织交货(以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2.4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5 质保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6技术标准及要求: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第五章供货要求”。
2.7招标结果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如有效期内集团公司若将此标段内物资纳入一级采购物资,则自集团公司集采结果下发之日起,终止此次招标结果,执行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结果;如有效期内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对招标产品采购供应政策及方式发生变化,则按照相关政策执行,该招标结果自动终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或最新)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3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均无行贿犯罪。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所供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2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供应商且处于“中止”、“终止”、“失效”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相关标的物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处于“冻结”、“终止”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3.5 投标人相关人员不得是长庆油田分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也不得是相关管理人员的亲属。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中标后被查实存在该情况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01月03日至2024年01月08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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