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整理(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90,000.00元
采购包1(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整理):
采购包预算金额:2,99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99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应具有保密局颁发的甲级“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应包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或“档案数字化加工”);或注册地为福建的乙级“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应包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或“档案数字化加工”);或注册地非福建的乙级“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应包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或“档案数字化加工”),还须提供在福建的备案资料。;(2)①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项目。即要求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供应商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17.4条款中小企业要求,并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供应商应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对应本项目采购标的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确认企业规模并正确填写声明函。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供应商若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6.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1)根据厦财采〔2020〕10号文的规定,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2)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的规定,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开标时间在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的,可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投标人若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无需提供开户许可证,应提供上个年度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4)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增加“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⑥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强制节能产品,该栏仅用于投标人体现本项目单价、小计等的分项报价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该栏仅用于投标人体现本项目单价、小计等的分项报价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1-02至 2024-01-17,(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01-23 09:1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项目名称: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整理(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90,000.00元
采购包1(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整理):
采购包预算金额:2,99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99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1 |
C05990000-其他社会服务 |
2990000 |
130,000(份) |
否 |
拟招档案基础信息采集服务,针对每个人的档案内容,逐页审核进行数据摘录,包含档案数据基本信息;党员信息;教育经历信息;工作经历信息;家庭情况信息;培训经历信息;奖惩信息;职称与职业资格信息;语言能力信息;集体户信息等。核验更新存档人员管理系统数据,上传采集数据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福建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资源库。 |
2,990,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应具有保密局颁发的甲级“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应包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或“档案数字化加工”);或注册地为福建的乙级“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应包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或“档案数字化加工”);或注册地非福建的乙级“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应包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或“档案数字化加工”),还须提供在福建的备案资料。;(2)①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项目。即要求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供应商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17.4条款中小企业要求,并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供应商应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对应本项目采购标的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确认企业规模并正确填写声明函。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供应商若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6.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1)根据厦财采〔2020〕10号文的规定,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2)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的规定,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开标时间在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的,可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投标人若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无需提供开户许可证,应提供上个年度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4)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增加“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⑥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强制节能产品,该栏仅用于投标人体现本项目单价、小计等的分项报价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该栏仅用于投标人体现本项目单价、小计等的分项报价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1-02至 2024-01-17,(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01-23 09:1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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